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相关规定,永州市公安局回龙圩管理区中心派出所现就2024年12月31日以前在日常执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依法暂扣的车辆进行公示并处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示车辆情况
本次公示涉及车辆共计122辆(其中二轮电动车4辆、普通二轮摩托车88辆、三轮电动摩托车11辆、三轮摩托车15辆、助力车1辆、拖拉机1辆、小型轿车1辆、中型仓栅式货车1辆),均为在日常执法活动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被依法暂扣的车辆。
二、权利告知
请上述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及相关手续,持有效证件,前往永州市公安局回龙圩管理区中心派出所接受处理。
三、逾期处理
逾期未前来接受处理的,永州市公安局回龙圩管理区中心派出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暂扣的公示车辆进行处置。
四、其他事项
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确保相关权利人及时知晓并处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永州市公安局回龙圩管理区中心派出所
2025年4月1日
来源:回龙圩新闻网
作者:回龙圩中心派出所
编辑:朱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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