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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2025-09-05 09:10:48 字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限: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地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必须禁止以下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六)违规炼山、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埂地坡、秸秆、果园杂草等;(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国庆节、元旦、春节、清明节和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在高火险天气,回龙圩镇(林场)、各村(居)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防火部位和火灾易发多发区域加强巡逻守护,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严防引发火情火灾。回峰林场在进山路口、重点林区、山头、地块等重点部位设卡检查,严禁违规携带火种 进山,落实好火源和重点人员管控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六、凡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情节较轻的,由林业、区中心派出所、回龙圩镇等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或拘留;造成损失的,依法责令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积极监督举报,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报告各村及当地政府(回龙圩镇5912118、区中心派出所5911486、区党政办5911003)

特此通告。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来源:回龙圩新闻网

作者: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编辑:朱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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