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文件精神,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及时调整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费率。
从2015年3月1日起,我区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并按文件精神提高我区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至85%,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将由824元增加到875.5元,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于已经按原先缴费比例缴纳的部分,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将进行核计,结转下半年或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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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罗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