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省市有关部门工作部署,现就回龙圩管理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qx-img.rednet.cn/huilongx/uploadfile/2017/0119/gsxt.hnaic.gov.cn.),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
二、2013年度企业年报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企业年报时间:2015年1月1日到至2015年6月30日。年度报告报送顺序是先报2013年度报告,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程序和企业年报公示操作指南,请登录永州市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s://qx-img.rednet.cn/huilongx/uploadfile/2017/0119/)查询,或到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咨询电话:07465912259,QQ群:195676338)
四、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以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五、凡在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按规定向核准设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
来源:
作者:佚名
编辑:罗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