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
二级客运站、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
招商建设公告
一、基本情况
回龙圩管理区位于湖南省最南端,与广西交界,永富二级公路、道贺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交通便捷;辖区总面积107平方公里,总人口3.5万人,现有耕地2.5万亩,果园面积5万余亩,茶园面积1万余亩,林地面积7.5万亩,水面面积4500亩,主要从事柑桔种植、销售、加工业务。管理区现有柑桔种植面积5万余亩,年产柑桔20万吨,年产值6亿元,是湘南最重要的柑桔主产区之一,是国家农业部无公害柑桔生产基地,“回峰”牌柑桔、台湾密本南瓜、台湾紫心甘薯等荣获国家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认证,“回峰”牌柑桔获湖南省著名商标。此外,管理区还大量出产西瓜、梨子、桃子、杨梅、葡萄等新鲜时令水果。
二、建设项目介绍
1、二级客运站
该项目于2010年经湖南省交通厅批复,建设地址临永富二级公路S013 K16+446至K16+766(原X078)东面,离道贺高速公路回龙圩互通口约3公里,占地面积50亩,总投资为1938.7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方案设计招标专家评审、成造价审核、施工图审核、设计批复,林业用地批复、建设用地批复、规划用地等各种审批手续。2013年3月管理区将该宗土地划拨给交通局,目前项目区红线内的国有土地已收回。对表土进行了清障,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土方施工已基本完成。
2、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
该项目位于二级客运站的正北面,与二级客运站相连,规划建设占地70亩,建设规模2000万元,属管理区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后主要对辖区的水果进行收购和批发。目前正在进行土地征收前的统计工作。
三、招商建设要求
1、二级客运站。由承招方负责建设资金,按已批复的规定建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并经过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享受国家的补助政策,具体规定见《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二级客运站及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招商建设协议》。
2、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由承招方负责建设资金,70亩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取得。具体规定见《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二级客运站及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招商建设协议》。
四、联系人
何先生 13974629027 董先生 13807468191
黄先生 13874625050 QQ1260570614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商务局
附件: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二级客运站及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招商建设协议
附件: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
二级客运站及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
招商引资协议
甲方: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认真考察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在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新建、经营回龙圩汽车站、水果批发大市场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
1、企业名称:(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2、建设规模:占地120亩,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二级客运站建设占地50亩,投资2000万元(含征地、办理相关手续、主站房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占地70亩,投资2000万元(水果批发大市场均含征地、办理相关手续、基建建设)。回龙圩汽车站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物流园、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四年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3、生产经营规模:回龙圩汽车站按工可批复及设计文件要求建设,经营按二级汽车客运站规模经营。物流园、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按经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文件要求建设,以公司名义经营(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4、经营期限:回龙圩汽车站经营时限50年。从2013年_月_ 日起至2063年_月_日止。乙方经营期满后,所有建筑设施及经营项目证照全部变更无偿交给甲方,由甲方拥有所有权。甲方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承包给乙方经营。
5、二级客运站经营范围:站场经营管理,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运业务,汽车维修、保养、检测、二级维护等。
6、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由乙方拥有所有权。经营范围按工商部门登记、批准的范围经营。
二、建设地址及土地使用:
建设地址位于回龙圩管理区彭家山路段,四周界址见规划用地红线图,总面积120亩,其中二级客运站占地50亩,由甲方按划拨用地提供给乙方使用(收回土地经营权、办理用地批文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其余70亩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给乙方(招、拍、挂所取得款项由乙方先上缴甲方,再由甲方奖励给乙方,收回土地经营权、办理用地批文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建设经营范围内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完成乙方企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并办理好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甲方应协调好回龙圩汽车站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企业经营期间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4、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回龙圩管理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订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5、如乙方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建设任务,经省市验收合格,甲方补助乙方建设资金100万元。
6、甲方不再办理个体客运运输业务线路牌,不再批准新的除乙方成立的客运运输公司外的客运运输公司。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预交建设经营保证金500万元,并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按建设进度返回给乙方。
2、乙方应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10日内开工建设,并在24个月内完成回龙圩汽车站项目工程建设并投产经营,否则,乙方不得在回龙圩汽车站土地范围内进行其它项目开发经营,并不得享受国家、省市及回龙圩管理区相关优惠政策。
3、乙方须依法依规建设,依法经营,依章纳税,企业建设和经营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乙方在红线土地范围内可自行设计其它房建工程,但应符合回龙圩管理区总体规划并报规划建设部门备案,在建设中乙方如需变更,应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5、乙方所建二级客运站办公楼共三层,无偿提供第二层给甲方作办公室使用,会议室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但产权在经营期内属乙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押金转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缴乙方在使用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
2、若甲方违约,未能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应对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六、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协议。
3、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协议无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该协议,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4、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协议。
七、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在回龙圩管理区内签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复印件报送有关部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二0一三年_月_日
来源:
作者:admin
编辑:罗亚岚